为推动陕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日前决定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个地下管廊和2个海绵城市进行省级试点。
申请以上两种试点的城市需要在2016年1月30号前,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其中,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省级财政将给予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连续三年每年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应将城市规划建设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入选的试点城市将获得省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