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此试点江苏省仅此一家,全国只有两家。
宝应县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中国荷藕之乡、全国首批平原绿化先进县, 2000年3月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5年7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验收。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和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宝应生态县建设,2005年初,我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了控制工业污染,建设生态农业,整治河道沟塘、设立水源保护区,推广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生态村镇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并专门邀请中国科学院王如松教授来我县指导编制全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今年初,我县在得知国家将要在全国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的信息后,主动向省环保厅和国家总局汇报,县政府专门向省环保厅打了《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宝应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的请示》,请求省环保厅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环保总局,9月初,国家总局正式同意将我县列为试点县。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十一五”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成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列入试点县后,这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生态建设、夯实生态县建设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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