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政府印发《张家港市贯彻<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始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问:为什么要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答: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范围内筹集,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和偿还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部分银行贷款本息。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号)指出:我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地区,保质保量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既是为全国大局作贡献,也有利于改善我省沿线地区水资源供应和水环境质量,推动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
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范围有哪些?
答:自2007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用户,均须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缴纳期限为8年。
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缴纳标准如何?
答: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通过在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0.07元/立方米来筹集。具体为:全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元/立方米;各类地下水水资源费调增0.07元/立方米。电厂用水,对于消耗水按实际取水量计收,对于冷却水按其消耗水量计收,贯流冷却水(开式)按其取水量的1%测算计收。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生产用水,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于使用市给排水公司和各镇、常阴沙管理区自来水企业供给自来水的用户,暂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06]95号)规定执行。
问:如何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答:《张家港市贯彻<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由市水利局负责筹集,各相关机构按以下方式配合筹集:
1、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用户(包括各类火电厂),由市水资源管理处直接征收。
2、对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供给(不含经“直供镇”供给)自来水的用户,由市给排水公司负责代收。每月10日前,市给排水公司将代收上月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会同代收的水资源费,足额划缴市水资源管理处。
3、对使用各镇、常阴沙管理区自来水企业供给(含由市给排水公司经“直供镇”供给)自来水的用户,由各镇、常阴沙管理区自来水企业负责代收。每月10日前,各镇、常阴沙管理区自来水企业将代收上月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会同代收的水资源费,足额上缴各镇财政所、常阴沙管理区财务结算中心。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实行按月征收。取水用户在收到本期缴款单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方式足额缴纳。逾期不缴或者欠缴的,由征收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补缴。(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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