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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建办城函[2002]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环保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第五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加快污染治理速度,有效改善环境,促进城市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将于七月中旬共同召开“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请各有关单位按会议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一、会议主要内容

  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工作的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的相关目标;进一步明确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企业化改革;完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污水和垃圾污染状况的监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探讨、交流各地在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化、市场化的经验。

  二、会议时间:拟定于2002年7月中旬,会期3天。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各一名;邀请部分城市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参会。

  五、联系人、电话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卢英方 010—68393434

            曹燕进 010—68394352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彭德富 010—661545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