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9日在西藏拉萨举行。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就《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介绍,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拟着力解决城市局部山洪内涝风险较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水系湿地海绵功能有待加强等问题。
根据《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