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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发布日期:2023/3/13 10:43:48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2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新乡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流域作为自然界中水资源的空间载体,承载着人类各种经济社会活动,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水工作和水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并就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为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显着,水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不断提高,水利改革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着成果,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显着增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我市奋力开创现代化新乡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我市要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机遇,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着成果。完成卫河、共产主义渠清淤复堤和16条中小河流的治理,7座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3项应急水源工程,5座引黄泵站;实施10个小型农田水利项目,9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39.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一系列水利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河湖长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水利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呈现出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碧水保卫战成效显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战役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饮水安全得到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显着增强。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6个;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座;完成卫辉市狮豹头乡镇区、柳树岭和辉县市南湖水库等3处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完成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新乡市4个标段主体工程。完成县、乡、村三级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加强预测预报预警,搭建了防汛异地会商视频会议系统。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明显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着。工业节水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67.3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3.2m?,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17.84亿m?。城镇节水降损明显改善,全市管网漏失率已降至10%。农业农村节水增效显着,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16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全市共解决39.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5.9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市集中供水率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饮水安全全部达标。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全市共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56个、市级节水型载体99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有效进展,长垣市、原阳县和封丘县通过省级验收。

    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治理成效显着。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累计总投资3765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7km2。开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专项行动,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用水安全,遏制了我市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供水灌溉与引黄调蓄能力不断改善。新建大功引黄灌区东大宫提水泵站、人民胜利渠渠首泵站、原阳堤南灌区柳园提灌站、原阳县堤南引黄灌区水源工程改造、封丘县辛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5座引黄提水泵站;有序推进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建成卫辉城湖、平原新区凤湖(一期)、经开区平原湖(一期)、延津县城区引黄调蓄工程等多处工程,总库容近2500万m3;获嘉县史庄、平原新区凤湖(二期扩挖)、经开区平原湖(二期)、原阳县城南、凤泉湖等引黄调蓄工程正在实施。农田水利配套更新有序推进,提高了农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完成大功、韩董庄、祥符朱、群库四个大型灌区共6期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22476万元;完成堤南、辛庄两个中型灌区共3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4200万元;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0个,累计完成投资26550万元。

    水利改革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将市域范围内所有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了《新乡市节水行动实施细则》《新乡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新乡市引黄调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印发了《新乡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制定了《新乡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办法(实行)》《新乡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等河湖管理办法;编制印发了《新乡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快推进全市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划,为我市水资源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初见成效,建立农业水权制定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节水减排成效不断显现。“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千吨万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明显。

    污染防治攻坚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注重流域污染防治顶层规划设计,将水污染防治攻坚与河湖长制、四水同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市委、市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六人小组”,专题督导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创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先后制定印发了《新乡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新乡市水环境质量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制》《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新乡市河流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等,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月部署、月考核、月排名、月扣款、月问责工作制度;印发了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体系三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建立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和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坚持每周对各乡镇(办事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考核,每周通报,对于连续落后的予以约谈问责。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着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市8个国、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6个,占比75%,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25%,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市区和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5%和9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17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3个市级、10个县级、7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化建设任务,以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两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全市58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扩容提升,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新建污雨水管网189km,修建污雨水泵站8座。累计完成958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2条市级河流两侧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推动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基础工作现状调查、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用水统计调查等多项水资源摸底工作。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配合完成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建设。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立足我市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准确把握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时代命题,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创协同治水新局面。

    一、新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必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并对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旱灾害防御、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长制、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我市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系统解决水安全中的新老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要求,为建设美丽新乡提供坚实保障。

    二、新定位: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必须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水安全保障作用

    我市地处黄河中下游,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我市水安全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重大机遇,亦面临严峻挑战。必须精准把握发展和保护、利用与修复的关系,坚持“四水四定”,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持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统筹解决水安全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安全支持和保障。

    三、新思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向着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鱼翔浅底、清水绿岸”水生态环境愿景奋进的重要阶段,是全面开启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攻坚时期,必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推动水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新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持续提升水环境治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深化治水管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涉水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现代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水陆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推进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智慧系统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涉水事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治理能力。

    五、新优势: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必须统筹实施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也明确了围绕“十大目标”、实施“十大行动”,推进“361015”工程的目标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市治水兴水工作必须锚定“两个确保”,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我市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展现更大作为。

    第三节  挑战与压力

    我市地跨海河、黄河两大水系,支流众多,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治水任务繁重、治水难度较大的特性,水安全压力较大,水利设施、防洪保障仍需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水生态破坏现象仍然存在,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重,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一、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仍存短板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尚不完善。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道缺乏系统治理,防洪除涝能力不足。水工程安全隐患突出,中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缺乏资金,工作推进困难,病险水闸年久失修,带病运行,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体系尚不完善。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应急预防能力不足,雨情、水情、工情监测能力不足,调度制度不完善,防汛物资维修养护资金缺乏,水利防汛队伍建设滞后,抢险能力不足。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不完善,特别是“21·7”特大暴雨灾害,暴露出我市防洪减灾工程存在的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部分水库、水闸病险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

    二、水资源总量短缺,地下水存在超采现象

    我市水资源天然禀赋差,属于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平均水资源总量约11.5亿m?,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85m?,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l/11。全年降水70%左右集中在汛期(6——9月),年际间丰枯相差悬殊,降雨量受季节影响较大,降水空间分布上存在山区多、平原少。地下水埋深整体上呈下降趋势,自备井使用量较多,全市共有地下水降落漏斗2处。农业领域节水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满足高标准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距较远。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试点建设标准不高,整体工作进展缓慢。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尚需进一步节约集约

    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完善,境内河流普遍缺乏天然径流,西柳青河、民生渠等支流常年或季节性断流,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重要河流水量均需依靠生态调水。引黄水、南水北调水源等水量调配工程不完善,未尽其用。高耗水发展方式与水资源短缺且开发不合理并存,农田灌溉用水量占比70%以上,生态补水量占比不足5%。部分地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多年均值为152m3/亩,农田灌溉用水量过高且利用效率偏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与0.7——0.8的先进水平尚有一定距离。中水回用利用率有待加强。

    四、水环境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随着我市国省考断面增多和水质目标进一步严格,共产主义渠、卫河、黄庄河、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文岩渠等河流断面水质亟待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仍存短板,特别是部分县(市)区仍存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未全覆盖、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且不能稳定达标,城区黑臭水体尚未实现长制久清;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运维不正常问题突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待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不够规范;产业结构性污染重,绿色转型升级压力较大,以化工、医药、造纸、印染、皮革等重污染、高风险的涉水产业或开发区分布集约化,导致局部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处于超载或濒临超载状态,加大污染治理难度。

    五、流域风险防范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病险问题突出、安全隐患较大。卫河、共产主义渠、西柳青河、天然文岩渠等均属于市界河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等跨区域行政管理机构,跨区域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不完善,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能力明显不足。

    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水利发展机制和监管体系仍有待完善。基层水利经费缺乏保障,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专业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水利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还有待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尚存在监管手段信息化水平低,监测预警能力不足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尚需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科技支撑等仍不健全,亟待提升预警应急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高,现行水环境管理要求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需立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涉水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水环境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等的需求。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全、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完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美丽新乡提供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防洪、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治水兴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坚持节水优先,抓好节水创建,做到全面节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调水,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以水定需、还水于河、分水到河,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协同共治,强化自然恢复、休养生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顶层设计,开展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系统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

    坚持风险管控,保障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注重从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坚持落实责任,协同推进。落实薄弱环节建设的属地管理和工作主体责任,实事求是、依靠基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协调配合,强化协同治水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加强科技支撑,深化智慧环保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总体目标: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全面提升,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推进格局初步建成,水安全保障能力显着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持续增强。

    防洪安全保障有效提升。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重点河段达到50——100年一遇,主要河道除涝标准达到3年一遇,中型水库安全达标率98%,大中型水闸安全达标率95%,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流域、区域防洪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确保蓄滞洪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确保蓄滞洪区有效运行;基本建成高效的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抗旱信息监测感知自动化、信息交换快速化、洪水预报预警精准化、决策指挥科学化,全面提高防汛抗旱保障能力。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加快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科学规范开展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源及引黄水源,有序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市域水系连通及城乡供水一体化。

    “21·7”灾后恢复重建有序推进。加快完成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围堤等水毁工程应急恢复和保障民生的农村供水工程水毁恢复。完成卫河、共产主义渠重点防洪河道重要河段达标建设。经治理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建设、规划内山洪沟治理基本完成;重要低洼易涝区排涝标准基本达到5年一遇;水文监测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区域防洪能力全面提升。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供水安全保障明显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838亿m?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保障和抗旱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地表水无劣V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市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突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重要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修复初见成效,力争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25km。

    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有效治理。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0%;地下水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涉水事务监管能力显着提升。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水土流失、水旱灾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水利信息化水平显着提升。河湖长制深入推进,全市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85%,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全覆盖,水工程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水利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四五”目标展望: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显着增强;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先行区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与现代化新乡建设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能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四节  总体布局

    一、水安全保障布局

    立足我市实际水情,围绕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按照“补短板、除隐患”的思路,以自然水系为基础、重点引调水为通道、综合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为节点,统筹规划一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灾后重建、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水利工程项目,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供水安全。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和黄河水源,开展南水北调调蓄、引黄调蓄、灌区改造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程建设,确保现有可利用水源能充分利用,增强水资源分配调节能力。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等,提高水源储备量和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用水安全。实现丹江水、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共同利用,构建起全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防洪安全。启动合河水利枢纽工程规划论证,开展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洼区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采取排泄与蓄滞结合、防洪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等方式,补齐防洪短板,完善防洪体系,消除洪水隐患。

    灾后重建。全面提升区域防洪能力,有序推进水库、河道、防洪闸、山洪沟等防洪工程水毁恢复工作。完成卫河、共产主义渠重点防洪河道重要河段达标建设。

    水生态水环境。开展多种水利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契合生态水利理念,构建宜居自然环境。修复自然生态,对现有的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将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河湖湿地典型生态工程。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布局

    以“提升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证水资源”为总方向,围绕“两域三轴、九带一区、多廊道”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设计规划任务与重点工程,实现“四有、两高、三亮点”。

    “两域三轴”:立足海河、黄河两大流域,形成以漳卫运河水系、金堤河水系及天然文岩渠水系为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轴。“九带一区”:以海河流域的卫河、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及淇河,黄河流域的黄庄河、西柳青河、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文岩渠等涉及国考断面或汇水范围的九条河流,以及沿黄河干流的黄河滩区为主,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河流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和水环境生态修复。着力提升黄河滩区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开展滩区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沿黄生态廊道建设;以天然文岩渠、西柳青河、黄庄河等出市境河流为主,统筹做好水系连通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河流生物多样性,全面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多廊道”:以海河流域的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西大沙河、峪河、大狮涝河、百泉河、北排水河、民生渠为主,黄河流域的黄庄河、文岩渠、天然渠等多条支流为主,因地制宜推进有条件河流沿岸生态缓冲带建设,逐步恢复河流沿线生态廊道功能。

    “四有、两高、三亮点”:河湖“有水、有鱼、有草、有透明度”,流域“水生态高水平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亮点工程、美丽新乡建设展示的亮点工程、最长黄河滩区天然湿地恢复的亮点工程”。

    第三章  水安全保障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供水、防洪等工程建设,重点抓好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农村水利、水生态与水环境、灾后恢复重建及水文化等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水利信息化等工程短板,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第一节  供水安全保障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建水网、优配置”的思路,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引黄调蓄工程、城乡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构建全城水系连通网络和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提升水资源跨区域跨流域调配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一、水系连通工程

    大力发展引黄供水及南水北调退水工程建设,实现黄河流域、海河流域互通,南水北调补充水资源利用的格局,推进我市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结合《河南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制定市、县现代水网规划,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域基本实现水系连通。

    二、引黄调蓄工程

    以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合理需求和生态环境健康稳定为目标,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科学推进引调水工程实施。继续开展引黄调蓄和引黄涵闸改造工程建设,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有效保障全市农业灌溉、居民饮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合理用水需求。

    三、城乡供水工程

    有序推进一批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城乡供水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加快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线项目、东线项目。稳步实施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南水北调调蓄工程

    有序推进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建设,增强来水丰枯调节能力,提高供水保障程度。继续开展新乡市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建设,新建洪洲湖调蓄工程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谋划南水北调中线塔岗水库调蓄和抽水蓄能项目。

    五、新建水库工程

    规划新建一批小型水库,完善水源结构,与南水北调工程、引黄调蓄工程等项目共同构建多源互补、互为备用、集约高效的供水水源格局,提高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六、拦河闸坝工程

    规划修建一批拦河钢坝、橡胶坝、堆石坝、节制闸等河道节制工程,合理控制河道水流,增加河道水量储备,改善生态环境,回补地下水,作为水生态与水环境工程的基础。

    七、引调水工程

    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以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合理需求和生态环境健康稳定为目标,科学推进引调水工程实施。第二节  防洪安全保障

    按照“补短板、除隐患”的思路,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加快推进主要支流骨干河道及中小河流治理、洼地涝区治理、蓄滞洪区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建设、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障防洪安全。

    一、重要支流治理

    以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为重点,继续实施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工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

    二、中小河流治理

    巩固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继续实施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重点规划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优先解决中小河流域河段防洪不达标、近年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到2025年,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堤防达标率达到80%,主要河道除涝标准达到3年一遇。

    三、洼地涝区治理

    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区域排涝,治涝与防洪、生态修复的关系,提高治理区防洪排涝能力,解决洼地排水不畅,河道淤积、泄流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蓄滞洪区与倒灌区治理

    加快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优化调整,尽快完成蓄滞洪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安全工程。重点开展卫辉市良相坡、柳围坡蓄滞洪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卫河、共产主义渠的防洪能力、防洪体系,发挥工程的综合防洪作用。立足黄河滩区安全现状,进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贯孟堤扩建工程,确保倒灌区群众防洪安全。

    五、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补齐短板、确有所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提升全域防洪减灾能力。结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作。推进辉县市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卫辉市狮豹头乡沟道治理工程。

    六、城市防洪建设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依托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统筹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需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实施一批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七、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定期开展水库、水闸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闸设施有序开展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管理设施,恢复兴利调节作用,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规划实施金灯寺水库、获嘉县马厂闸、获嘉县位庄闸、天然渠排涝闸、文岩渠排涝闸、张光下节制闸、裴固上节制闸、裴固下节制闸等除险加固工程。

    八、水利枢纽工程

    谋划合河水利枢纽工程,规划合河水库总库容1.5亿m3,属大(2)型水库,洪水标准按10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水库建成后,在发生20年及以下洪水时,共渠左岸合河至良相坡段行洪区不行洪,减少淹没面积52.45km2,并可减少下游滞洪区的淹没范围、淹没历时和淹没深度。

    第三节  乡村水利保障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按照“改基础、提效能”对农村存在的水量不足、水体污染、水资源开发不足等问题开展灌区配套改造、应急备用水源、农村水电改造等工程建设,对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

    一、灌区续建配套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高效的发展要求,有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实施,加强灌排工程体系改造,提高灌溉供水保障率,促进灌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二、农村水电改造

    合理有序规范水电开发,分类分区实施整治措施。优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布局,规划实施农村水电生态改造和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更新安装机电设备,维修厂房,清淤渠道,引导小水电站业主自觉参与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

    三、农村供水工程

    按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民生改善,结合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通过新建水厂,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配套改造、联通并网,提高供水管网延伸覆盖范围内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人口饮水质量和饮水安全。

    四、应急备用水源

    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在灌区覆盖不到、降水不足且缺少地表可用水源的区域,开展备用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通过打设计井、新建泵站等工程提高农业用水保证率,促进农业稳定生产。重点规划辉县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卫辉市狮豹头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原阳县堤南引黄灌区提灌站建设项目、封丘县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五、农村水系整治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统筹防洪安全、生态保护、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需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以县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多种措施,机制连片推进,水域岸线系统治理,提高农村水系的防洪、防涝、灌溉、供水等功能。

    第四节  水生态与水文化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城市污水治理相结合,提高水土保持率,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保障水生态安全。

    一、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结合,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开展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侵蚀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二、河湖湿地环境治理

    在确保防洪总体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流域来水和用水需求变化,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通过河道整治、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资源保护、生态敏感区河湖保护、受损河湖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河湖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保护河湖结构与功能,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三、城市污水处理

    以满足城市生活需要为基础,兼顾地区社会生产,着力提升再生水基础能力,加快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

    四、地下水治理

    按照“近远结合,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有序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有序增加水源多渠道供给。充分利用黄河水和南水北调水等地表水资源,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加大地下水回补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综合治理。

    (一)推行节水压采

    加大节水力度,大力推进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各领域节水。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二)实施水源置换

    加快城乡水源置换,充分利用黄河水和南水北调水等地表水资源置换地下水源。积极开展农业水源置换,因地制宜修建小型蓄水工程、雨水收集净化工程、汛期供水工程等,充分挖掘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

    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优化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网布局,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控管理。

    (四)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

    重点规划实施辉县市张村乡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延津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

    五、水文化建设

    注重文化传承,丰富文化形式。将文化建设与水元素结合,建设以水为主题或与水相关的文化基地、文化公园、文化遗址。

    第五节  灾后恢复重建

    坚持“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思路,结合各县(市、区)受灾情况,有序推进雨洪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或重建工作。

    一、分类分期推进工程项目

    根据水毁工程种类,按照水库、河道、水闸、蓄滞洪区、灌排工程、供水工程、山洪沟非工程措施等7大类,提出各节点需完成的水毁工程重建内容。

    二、严格灾后重建工程验收

    严格落实对灾后重建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加强现场监督、质量检测和技术服务,严把施工设计、施工队伍、施工进度、原材料、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四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河湖为统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统筹饮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修复等任务,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第一节  分流域推进水生态保护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流域统筹、一河一策”的思路,系统推进黄河、海河两大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

    统筹“保好水、治差水”,以保护优良水体、稳步提升水生态修复为目标,全面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着力保障恢复河湖生态用水,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做好黄河流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和滩区综合治理,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

    以天然文岩渠、西柳青河、黄庄河等出市境河流为主,统筹做好水系连通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逐步缓解西柳青河常年断流现象,重点打造天然文岩渠河流生态缓冲带示范样板工程;开展天然渠、文岩渠等河流及其支流综合整治,实现各支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局部河道重现土着鱼类生境。

    二、海河流域水生态保护

    以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首要目标,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治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挖掘节水潜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确保河流生态流量;在部分现状较好的河段开展水生态修复与生态廊道建设;着力加强流域水环境风险防范与预警能力提升。注重灾后重建与修复等工作,强化蓄滞洪区安全及应急能力建设。以卫河、共产主义渠水质改善为重点,兼顾人民胜利渠优良水体保护工作。

    第二节  饮用水安全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好水、治差水”的思路,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水质保护,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水质保护

    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水质保护和水源地安全保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常态化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强化监控和环保执法人员的联动排查,及时发现整治新问题。推进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两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水质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落实《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按照河湖长制职责开展日常管理。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风险源整治。持续推进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卫辉市塔岗水库(湖库)、凤泉区地下水井群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监管,杜绝环境问题反弹。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与运行管理,逐步建设在线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控、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到2023年底,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自查、抽查。到2025年底,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加强对保护区内风险源的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用水安全。积极推动纳入市级管理名录的乡镇及以下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状调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整治,强化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农村取水、供水、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建立监测档案,及时通报水质状况。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应急演练;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思路,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有序推进乡镇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一、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健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确保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及产业集聚区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城市建成区雨污水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

    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入排查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强力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编制整治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到2025年,实现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全面摸底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名册台账,并纳入河长制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监管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并积极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机制。2025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生活污水都要得到有效治理,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

    第四节  水环境系统治理

    按照“补短减污、协同增效、统筹治理”的思路,持续实施污染减排,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治理能力,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能力

    持续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及规模。推进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黄河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

    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雨水截排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现管网全覆盖。以市区、卫辉市、新乡县、辉县市、长垣市及原阳县等为重点,持续推进排水管网清污分流、雨污混错接以及沿河截污管网截流井、合流制排水口的改造。通过实施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等措施,实现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实施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到2025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县级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开展现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站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末端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内,鼓励卫辉市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

    加快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全面推进县(市、区)配套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泥应由县(市、区)统筹集中处理。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推进污泥协同处置;积极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新工艺,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有效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存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土地利用。到2025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沿黄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向乡村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印染、化工、制药、电镀等重污染高耗水行业专项治理,有序实施医药、精细化工、铅蓄电池、印染、造纸、化纤及电镀等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或者清洁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皮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骨干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开展全过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企业废水厂内回用。

    加速推进园区循环化水平提升。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及运行管理规范化等“七化”要求,扎实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管控。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完善“一园一档”,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新建、扩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督促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加强产业集聚区废水回用。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废水直接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开展石化、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示范。

    三、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以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等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农村采用微动力、无动力处理装置或生态处理系统治理污水,鼓励以乡镇为中心建设农村连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有能力的地区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接入乡镇或市级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加强对已建设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督管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8%。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率先在河湖岸滩、饮用水水源周边开展固体垃圾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到2025年,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不断提升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全量收集、发酵制肥、液体粪肥机械化还田等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快打通粪污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粪污治理模式。有条件的乡镇鼓励建设集中式畜禽养殖废物处理利用中心。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有效防控种植业等面源污染。开展规模化种植业污染防治试点,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窑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棚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积池等设施。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保持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逐步提高。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

    四、持续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优化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和合理性论证,结合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持续开展排查与整治工作,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并分类分步骤开展清理整治、达标排放等任务。加强对主要入河排污口的应急预警能力建设。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健全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请受理及设置审核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监测,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融入入河排污口管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五、加强高速公路重要节点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处理。提升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管理。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用于道路洒水、绿化、水系景观及农田灌溉等。

    六、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

    巩固提升黄河滩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持续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工作。通过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处理设施加小型尾水湿地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黄河河滩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打造生活化、生态化、整体化的城市河滩堤防示范工程。

    七、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以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河流为重点,深入推进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支流的综合治理,采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谋划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黄河流域“清四乱”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文岩渠等断面优良水质不降低。

    第五节  水资源优化配置

    按“优配置、提效能、促循环”的思路,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等为重点,保障恢复河湖生态用水,统筹保护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保障区域水资源合理有度开发利用。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

    完善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共产主义渠、卫河、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提高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监控,强化监管与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管理;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进行清单式管理。

    积极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重点加快黄河引水口门建设工程,对联通河道实施清淤疏浚,以卫河、共产主义渠、文岩渠、天然渠、天然文岩渠、西柳青河等河流为重点,开展引黄水量、各取水口水量及区域工业、生活及生态用水量的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时段,严格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要,重点保障枯水期河流生态流量。到2025年,海河流域内涉及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黄河流域内天然文岩渠生态流量得到保障。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对年用水量超过50万m?的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监管企业名单并加强监管;对流域内电力、印染、造纸、石油石化、食品发酵及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节水应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要求。

    三、提升区域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

    合理布局规划再生水输配设施和循环利用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5万m?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提升中水回用能力,促进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提升。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率。黄河流域内平原新区、封丘县要制定中水回用规划。

    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拓宽再生水使用途径,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企业超过用水指标必须使用再生水,新增工业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再生水。大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到2025年,力争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2%。

    加快提高农业节水增效。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推行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畜牧业。到202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力争黄河流域内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0%以内)。

    提高过境水利用效率。加强以共产主义渠、卫河、南水北调中线、赵定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引黄人民胜利渠、东大沙河等主要的城市生态水系空间布局,强化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海绵体对降雨的积存、渗透和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与监督管理。配合落实重要水源涵养区补充划定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源涵养区准入条件,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

    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强化河湖(库)源头区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与水源涵养区主导功能不相符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第六节  水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重保护、推修复、促恢复”的思路,以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核心,推进自然湿地恢复与建设,加强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积极践行“人水和谐”理念。

    一、推进自然湿地恢复与建设

    推进黄河滩区自然湿地恢复与建设,强化重要湿地保护。加强滩区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滩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滩河林草综合生态空间。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采用湿地封育保护、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天然河道恢复以及严格控制湿地周边各类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持续恢复不合理开发以及功能区退化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加强长垣境内黄河湿地鸟类国家自然保护区等湿地保护、恢复和建设。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河口湿地恢复,强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以卫河、共产主义渠、黄庄河、天然渠、文岩渠及天然文岩渠等流域为重点,推进主要纳污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鼓励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下游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在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大、生态环境较差以及水质改善难度大等重点支流河口或生态环境敏感区上游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工程,谋划并实施一批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打造沿河生态湿地,促进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

    二、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与保护。按照国家、省关于河湖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要求,开展缓冲带现状调查与评估,优先推进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海河流域内,以共产主义渠、北排水河、百泉河等河流为主,开展河湖缓冲带建设,构建生态湿地。黄河流域内,以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文岩渠等河流为主,加强河湖缓冲带修复与保护,逐步恢复支流侵占缓冲带和湖滨带植被覆盖,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到2025年,力争修复和建设河湖缓冲带25km。

    三、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多样性保护

    推进重要水体生态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估。以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卫河等主要河流为重点,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科学构建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以共产主义渠(局部河段)、天然文岩渠(长垣市境内)为试点河流,探索开展以恢复土着鱼类为目标的河流生境重现基础研究工作。

    推进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实施河流精细化水生态环境管理,结合增殖放流项目,对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重点河流,通过增加滤食性生物种群数量,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五章  重点领域改革

    强化河湖长制落实,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破除治水发展瓶颈,汇聚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

    第一节  强化河湖长制落实

    进一步完善市级体系、健全县级体系、充实乡级体系、强化村级体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交办督办等作用,形成党政负责、河长办牵头、部门协同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推广“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落实“河长+网格长”机制,助推“天、空、地、人”一体化“智慧河湖”监管网络建设。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内(除无人区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水利普查名录外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推进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创建示范河湖,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节  推进水源改革

    重点研究建立“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落地机制,优化税价形成机制等。通过水源改革,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形成“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的有序用水新格局,加快构建全市集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全面落实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研究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合理分配跨区域主要河流水量。研究建立市级水资源调度管理机构,统筹推进全市主要河流、水库和重要引调水工程统一调度。加强取用水监管,推进水资源监控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水生态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河流湖泊生态缓冲带、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完善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奖补激励措施。

    第三节  推进水权改革

    重点研究扩大水权交易试点改革成果,建立水权交易常态化机制,研究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等,扩大水权交易范围。通过水权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权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体系,培育与水资源禀赋相适应的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探索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区域确权、取水口确权、用水户确权。推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推动工业和服务业水资源使用从“无偿取得、有偿使用”向“有偿取得、有偿使用”转变。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动水权回购,健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水权收储与处置业务。加强水权交易监管。

    第四节  推进水利改革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5号),通过水利改革,强化水利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为重点,破解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难题。

    服务省、市重大战略部署,逐步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合理划分市、县水利财政事权,合理确定支出责任。

    第五节  推进水工改革

    在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实现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通过水工改革,强化政府对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防洪减灾、应急调水、抗旱调水等工作的指导、监管。

    巩固体制改革成果,做强做优市属水管单位。充分发挥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形成的成熟运行管理经验优势,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节  推进水务改革

    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城乡供水水务一体化,推动农村供水与城镇供水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强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开展饮用水地表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统筹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

    探索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机构职能划分前提下,以市场手段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形成合理管制、有序竞争的水务产业市场,打造从原水、供水、排污处理到中水回用的水务产业链。

    加强总体设计,合理制定水务供排一体化实施方案。开展水务供排一体化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兼顾近期目标和长远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各地水务供排一体化方案。

    第七节  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深入落实水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及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健全以水量、水质为主要指标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流域联合执法,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建立联防联控和会商机制,实现跨界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联合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事件,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工作。根据流域实际需求,积极探索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

    创新环境治理服务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激活环境治理市场动力。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化水价、治污费用等政策。

    第六章  水治理能力提升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水环境监管能力,预警风险管控,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法治建设

    全面落实水法规体系建设。按照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级水法规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配合开展《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出台《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健全水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水法治环境,切实提高依法治水能力。

    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聚焦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短板”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与区域、区域与流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第二节  涉水事务管理

    一、涉水事务监管

    围绕河湖、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水安全事务监管水平。

    强化河湖监管。明确河湖管控范围,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强化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强化采砂管理,科学利用砂石资源。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探索开展大中型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加强跨市界河流(流域)联防共治,及时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行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监管,明确控制指标和管控措施。

    严格水资源监管。严格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取水口情况,依法整治存在问题,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用水监管机制。加强水资源调度监管,制定和实施重大调水工程水量调度方案、调度计划。加强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发挥。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从源头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权责清单,分类细化监管规则标准。持续创新监管手段,加快构建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方式,及时发现、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经费和装备投入。开展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

    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程序,规范移民停建通告发布的条件和程序,提高移民实物调查成果质量,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探索移民安置方式,统筹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编制高标准移民安置规划。加强移民安置实施监督管理,压实县级政府征地移民工作主体责任,推动移民搬迁安置有序进行,保障移民高质量安置和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加强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推动已完成移民安置的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移民安置验收,为工程验收创造条件,促进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美好移民村建设为抓手,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移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确保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第三节  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联防联控联治、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思路,重点从加强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健全治理市场体系、提升智慧监管和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逐步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优化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巩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完善省、市(县、区)、乡三级联网共享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形成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视频监控网络及无人机综合管控网络,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控监管。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一体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强化监测监控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整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水生态状况及重要饮用水源地状况等基础数据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逐步构建农业农村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

    初步构建河湖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依托现有水质、水量监测基础,逐步增加水生态监测的指标和内容。在共产主义渠、卫河及天然文岩渠等重点河流国省考断面上,加快构建水生态监测站点试点建设,统筹推进水生态调查监测和亲民指标监测;在环境敏感区域,鼓励增加总有机碳、生物毒性和重金属等自动监测指标,实现水质风险预警。

    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报能力。对纳入规划目标管理的断面,有生态流量分配方案的河湖断面,水利水电工程有明确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断面,开展水体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强化对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省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有关监控平台。

    第四节  风险防控

    一、水安全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发生和造成的损害。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结合“21·7”暴雨洪水暴露出的防洪薄弱环节,开展水旱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评估,识别水旱灾害风险。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水安全风险识别,建立工程风险隐患台账。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安全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完善水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加强水库超标准洪水防范化解预案编制,开展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加大应急备用水源维护和保养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应对特大干旱粮食安全水资源保障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逐步恢复地下水涵养能力,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水安全风险防控中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结合洪水风险图成果,推动开展洪水保险试点工作。

    二、水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统筹考虑重点管控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风险受体,编制、修订流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跨界水体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快推进海河流域主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编制,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建立跨市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构建重点风险源清单。以化工、石化、制药、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底前,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能力建设,对重点环境风险源、风险受体以及区域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化工、石化、制药、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企业风险应急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

    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及评价工作,结合区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对水资源、水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第五节  科技创新支撑

    一、提高水安全保障科技创新能力

    以我市水安全保障的科技需求为导向,深化水利科技机制改革,统筹工程建设、水利生产、智慧水利等多个方面发展水利科技;加快推进产、学、研等多方位融合的水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创新活力;重点在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水利工程、水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方面,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进一步健全我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高效节水示范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和水美示范乡村,提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推广应用水平,为水利高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强化水利标准支撑作用,适时开展水利标准实施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标准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加强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展河湖生态流量基准和水功能区划管理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积极探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初期雨水控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河湖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评估等科技攻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节  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创新人才梯队建设。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重点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组织青年拔尖人才开展交流、参加业务培训,推动形成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新老衔接的创新人才队伍。加大对人才和团队的财政支持力度。

    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进水利“三支一扶”工作。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组织开展人才帮扶,强化基层干部人才交流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节  水文化的建设

    注重文化传承。立足我市水文化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深入挖掘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水文化时代价值,积极开展水文化保护和传承工程载体建设。

    丰富文化形式。依托涉水工程,将文化建设与水元素结合,建设以水为主题或与水相关的文化基地、文化公园、文化遗址。积极开展水文化理论讲座、主题论坛、文化体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水文化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第七章  规划重点项目

    第一节  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

    “十四五”期间,我市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项目主要涉及供水安全工程、农村水利工程、水生态安全工程、水环境安全工程、防洪安全工程、水文化建设工程、“21·7”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等7类203项工程,总投资1025.42亿元。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

    “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主要涉及污染减排、生态水量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5类53项工程,总投资70.86亿元,其中污染减排类25个(含污染防治2个、城镇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21个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个),生态水量保障类8个(水资源优化调度4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个),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个,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7个,环境风险防范2个。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强化工作责任划分。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第二节  完善实施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实施规划督导机制。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并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

    第三节  有序推进规划

    有序实施规划。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科学有序实施。

    确保项目落地。切实落实水安全保障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修改。

    第四节  保障资金投入

    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规划项目实施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确定资金筹措方案,避免重复投资。两手发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监管,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涉水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等上级资金支持。

    第五节  引导全民参与

    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加大市情水情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爱水护水责任。加强本规划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调动和引导各方力量,形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经常开展全市水利系统执法骨干执法专题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增强公共水安全风险观念。

    增加全民参与意识。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形式传播贴近大众、通俗易懂的生态价值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打造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修复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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