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水利厅消息,《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立法座谈会今天在武汉召开,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焦泰文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与会指导,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经济学院水事研究中心等专家,湖北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市、县水利部门分管领导及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就条例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焦泰文指出,目前,湖北河湖长制改革已完成组织制度责任体系搭建工作,步入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关键时期。现阶段,迫切要求加快河湖长制立法进度,解决河湖长制推进法律依据不足问题。
焦泰文强调,河湖长制立法工作,“刚需”是前提,“管用”是关键。湖北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要在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条例起草质量上下功夫,指导课题组根据本次座谈会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并积极主动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和省司法厅汇报,抓紧推进立法相关工作。
据了解,湖北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比国家部署提前一年。针对河网密布、小微水体众多、固废垃圾和污水容易在小微水体存积的实际,湖北印发《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延伸到了村、组一线,管理范围扩展到了库塘、沟渠。此外,还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技术路径。
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通报,今年上半年该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327名市级河湖长领衔负责521条(个)市级河(段)湖库管护任务,累计巡查1060人次,督办解决突出问题2542个,平均每个市级河湖被巡查2次,解决问题5个。鄂州、十堰、神农架林区等地市级河湖长巡查频次高于全省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