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从7月1日开始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从每吨0.98元,上调至1.26元。据了解,水价调整分两步到位: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部分调整,将居民生活用水上调至每吨1.23元。第二步,待长株潭水价调整完成后再全面执行到位,调整时间最晚不超过2010年3月1日,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再调至1.26元。这是记者从6月16日召开的“衡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行政事业用水调至1.26元/m3、工业用水为1.39元/m3、经营服务用水为2.27元/m3、特种用水为4.6元/m3。 我市现行水价是2003年11月调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州净水价中属最低。六年来,由于各种成本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供水企业每年亏损过千万元,直接影响到我市水务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自来水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自来水总公司2008年每吨水完全成本为1.24元,加上2009年新增成本因素以及按净资产利润率计算的单位利润,理论基本水价应为1.46元。考虑到我市物价水平和市民承受能力,最终确定基本水价为1.41元(均价)。这较现行的1.12元/m3只提价0.29元,居全省中下游水平。以生活用水为例,岳阳、娄底、怀化均已调至1.56元/m3、1.64元/m3、1.65元/m3,而我市仅调至1.26元/m3。不仅如此,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时间在全省是最晚的,全省14个市州城市大部分在三年前就进行了水价调整,其中有5个市州在原有水价基础上于今年初又进行了再次调整。在当前的金融危机面前,考虑到优化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环境和市民利益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分两步实施水价调整方案。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进行部分调整,第二步,待长株潭水价调整后再全面执行(最晚不超过2010年3月1日)。同时,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此次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随水价一并征收垃圾处理费0.30元/m3、污水处理费0.80元/m3、水资源费0.02元/m3,居民共计交纳费用为2.38元/m3(第一步调整后为2.35元/m3)。 另外,针对低收入家庭,自来水公司将继续执行每月免收4吨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政策。低保户可凭低保证和水费缴费发票、居民身份证到市自来水公司各营业收费窗口办理相关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