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围绕污水处理费改革问题,召开了由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主持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州市政府拟听取市民意见,将污水处理费提价的事件延迟至今年7月,而且提价的幅度将降低,居民用水量在22吨以下的,按照0.9元/吨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比原听证方案下调了0.1元。
除特殊行业外收费标准均有下调
昨日,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了4名居民代表、3名企业代表、2名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一人参加。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说,听证会结束后,该局吸收听证代表的意见,对调价方案做出修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希望缩小调价幅度;二是实施阶梯水价并拉大价差;三是适当延缓实施。这次提出的新的优化方案,充分采纳了上述意见。
首先,优化方案降低了调价幅度。每户居民月用水量在22吨以内(含22吨)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听证方案的1.0元/吨降为0.9元/吨。而广州78%的居民家庭月用水量在22吨以下,照此计算,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的污水处理费不超过4元。
同时,行政事业性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类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分别每吨下降0.1元。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标准从听证方案的1.3元/吨下降到1.2元/吨;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类企业收费标准从听证方案的1.5元每吨下降到1.4元每吨;特种行业维持听证方案的标准,仍然是2.0元/吨。
其次,拉大居民阶梯水价之间的价差,鼓励节约用水。对居民每户月用水量超过22吨部分,按分阶累进计价方式收费:22—30吨(含30吨)部分,每吨1.2元;30吨以上部分,每吨1.5元。
再次,对提价时间适当延迟。在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提出今年经济形势不好,民生不易,希望市政府能延迟提价,或者采用小步微调的方式,“渐进式”提价。市物价局吸取了这一意见,建议将调价时间延迟到今年7月1日。
新方案将提交市政府审议
苏泽群在座谈会上说,省政府曾出台文件要求:2008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而目前珠江三角洲9市中污水处理收费低于0.8元/吨的,仅有广州、东莞两个市。苏泽群还指出,广州提高污水处理费不是为了多收钱,而是为了促进市民和企业养成节约用水的意识。广州是目前国内人均用水量最高的城市之一,从户均用水量来说,广州一户家庭的用水量相当于3个北京家庭、2个上海家庭的用水量。
苏泽群强调,长期以来实行的低水费政策,不利于强化市民节水意识,培养良好用水习惯;也不利于促进节水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应用,从各个层面提升广州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平。而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用经济的手段鼓励市民和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是广州建设节水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新推出的优化方案在昨日座谈会上获得居民代表和企业代表的一致赞同,苏泽群表示,将建议把新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