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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全省联合审批
发布日期:2009/1/14 16:04:10
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进程,海南省于日前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对此类项目实行联合审批。

    具体联合审批操作程序如下:今后各市县发改、建设、水务、国土环资部门应联合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预选址,应当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预选址确定后要及时报海南省国土环资厅进行用地预审审批;再编制环评文件上报省国土环资厅进行审批。

    各市、县应当根据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项目的性质,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手续。项目建议书对建设规模、处理工艺技术的确定应当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建设 “十一五”规划》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建设 “十一五”规划》中有关规定为依据,海南省建设厅与海南省水务局应当给予行业指导。

    项目建议书审批需由项目市县向有审批权限的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材料。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务局、建设厅、国土环资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文本进行评估,并依据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7个工作日内联合完成审批工作。

    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由项目市县向有审批权限的发改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请示、初步设计与概算文本。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务局、建设厅、国土环资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文本进行评审,并依据出具的咨询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联合完成审批工作。(记者 单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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