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无锡市
水环境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已在9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0月6日,记者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一治水新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不少条款体现了“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立法原则,形成了十多个具有地方特色的“首创”亮点。
对违排设“紧箍咒”
对违禁排污行为的管理手段不够有力,是过去多年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之处。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对各类建设活动中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行为,一一作出严格的禁止规定,对排污违禁单位设置了三道“紧箍咒”,赋予了有关部门更强硬的执法手段。
《条例》规定,对违规排污行为的单位,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以种种理由擅自开工生产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认定后,可出具书面文件,对违禁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如果还制止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非诉执行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和司法联手治水,是这项地方立法的又一创新。
最高受罚百万元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人士表示,针对这一当前环境保护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条例》上对违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了更高的罚款下限,加大了处罚力度。
比如,《条例》第53条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正常生产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有关人士介绍,《条例》还规定其“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作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
又如,《条例》第61条中,明确规定违规肇事者赔偿环境损失。违禁排污造成影响的,将由其承担紧急处置、生态修复等环境损失赔偿,这个代价很可能远远超过行政罚款的数额。
阳台排污属违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突出从源头上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严格的管理手段,以形成严密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机制。
据了解,目前在锡城部分老新村里,有30%以上的家庭洗衣机安放在阳台上,一根雨水管成了排污管,大量的氮、磷污染物直接流进河道,是以前水环境治理的一个盲区。为此,作为“无锡首创”的治水条款之一,针对居民普遍在阳台排放污水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应雨污分流,住户不得利用雨水管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