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污染减排暨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对完不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各镇区和市属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为此,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与各镇区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小兵出席会议。
《办法》明确了污染物减排的责任主体以及考核内容,并决定每半年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督查。
同时,市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统计、监察部门,对各镇区及市属各相关部门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区及市属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通过考核的镇区或市属部门,市环保主管部门将暂停对该镇区或该部门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撤销该镇区或该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该镇区或该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镇区及市属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我市创建全国生态市进入迎检阶段,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李启红强调,污水处理厂建设要确保管网施工与厂区建设同步,加强设备采购进度,避免因为设施问题延迟工期,要强化贷款融资工作,保证工程资金到位,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贺振章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