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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实行“一把手”问责制
发布日期:2009/1/14 14:02:05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确保流域群众饮用水安全。

    太湖全湖营养盐浓度长期在较高水平波动,南太湖每年的蓝藻水华暴发期有所提前,持续时间拉长,面积和程度加大,而且呈现常态化趋势。特别是湖州地区近岸水域及环湖河流,由于受风向、太湖环流、太湖水位抬高造成顶托倒灌等影响,蓝藻水华暴发的严重性和饮用水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河网水体水质水情也不容乐观。

    浙江省政府提出的目标是,到201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有较大改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超允许排放量部分削减50%(2005年为基准年),入湖断面水质保持三类;有效防治蓝藻水华。

    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事关重大、任务艰巨。浙江省政府指出,市县政府是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蓝藻应对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杭州、嘉兴、湖州三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蓝藻和水污染突发事件、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抓紧报省政府备案。同时,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环保、水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浙江省政府表示,因工作不力造成饮用水危机的,严肃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在生态省建设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2007年发生的太湖蓝藻在湖州界的太湖水面蓝藻污染尤其严重,许多都是蓝藻颗粒,从湖中取出的水已经成糊状。从2007年春天到当年年底,湖州市多次启用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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