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6日讯(记者韩筱雨)为确保环境安全,临沂市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确定预警监测点位,实行市级、县级监测站,风险源单位、污水厂等各级单位分级定期监测制度。
按照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对出省境河流断面、县区出境河流断面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的剧毒物质,每进行一次全监测。县区环境监测站针对本辖区风险特征污染物,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和总排污口、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每天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