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笔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促进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近年来,我省扎实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第二轮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组织各地签订流域补偿协议126份,全省上下游县(市、区)首次实现全覆盖。
做深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我省已与广东省签订了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签订了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协作、研判预警、科学应对、后期处置”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我省东江流域累计利用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开展了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交界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做实渌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我省先后与湖南省签订了两轮《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赣湘两省签订了《萍乡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萍水河、渌水跨省界流域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株洲市醴陵市、萍乡市湘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出台了《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明确流域治理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动监测与执法。截至目前,萍乡市渌水流域累计利用生态补偿资金2.82亿元,协议签订以来,两省交界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做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8年实施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我省印发《江西省健全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实施第二轮省内流域补偿。目前,省财政累计下达补偿资金21.56亿元,引导和调动地方资金投入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