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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天津排污单位排水将执行新标准
发布日期:2009/12/10 12:57:06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48分报道,从明年(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将执行天津市的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据了解,这个标准与原有的国家标准相比,污水排放的要求更为严格,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记者陈庆滨。


  天津即将实施的标准与原有的国家标准相比要求更为严格,记者专门进行了对比。通过对比记者发现,天津市明年即将实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主要水污染物,比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方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都比原来执行的国家标准有了大幅度的降低。以化学需氧量为例,对于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原来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150mg/L,而新的标准则将其降到了60mg/L,降低了一倍还要多,另外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原来的25 mg/L降到了现在的8 mg/L、悬浮物由原来的200(150)mg/L降到了20 mg/L。从这些数字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天津即将实施的污水排放标准确实比以前严格,当然这也将非常有利于天津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有利于保护水环境。


  其实天津此排污标准早在2008年1月18日就已公布,并于同年2月18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标准颁布之后建设的新单位,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的设计必须执行该标准;而之前已建成的单位必须进行改造,并于明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该标准。据天津环保局介绍,目前多数单位已经达到了标准,另外为了保证标准的实施,他们也将于明年1月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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