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我省印发《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该通知将以黄河流域为主战场,以基本消除面积较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清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底,我省纳入国家监管范畴的196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治久清”,纳入省级监管范畴的现有344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动态推进新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有序开展治理。
本次清零活动将主要从水体排查,找准污染成因,实施系统治理和促进“长治久清”四项重点任务。水体排查着重排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以村庄向外延伸1000米左右区域内的房前屋后坑塘、沟渠等农村小微水体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分级建立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明确水体基本信息、判定依据和监管级别。原则上,水域面积2000平米及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水域面积在200-2000平米之间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200平米以下的黑臭水体纳入省级全口径监管清单,各市现有市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统一纳入省级监管清单范畴。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具备立行立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原则上应该在半年内完成。
污染源调查要同步查清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其中,外源污染物排入要重点关注农村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污染等;内源污染调查重点关注水体底泥分布情况和污染程度。系统治理中要精准开展控源截污,规范开展清淤疏浚,因地制宜连通水系和逐步开展生态修复。修复治理结束后,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予以复查抽查,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不到位未纳入治理清单的、管护不到位导致水体返黑返臭未纳入整改清单的以及未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的,将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