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陆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介绍一下目前入海排污口排查的进展,后续还将如何落实《意见》要求。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促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并压实沿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责任,倒逼沿海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由我部执法局牵头,率先在渤海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排查出1.8万余个入海排污口,建立了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全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分类监管等也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们就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细化了落实方案,成立了专项技术帮扶组,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的起草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各沿海地区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稳妥有序落实“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等的分类整治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程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技术体系、日常监管体系等的建立健全,实现从排污单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纳海域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组织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沿海地方入海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核查通报和成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沿海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入海排污口监管能力和水平。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