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2017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的工作目标为,到2017年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泾河达到Ⅱ类水质,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稳定在Ⅳ类水质;南干沟、清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宁北河子沟等4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银川市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争取高于2016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
重点工作任务共分15项,包括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不达标水体综合治理、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控地下水超采、实施全面达标排污等。各地级市将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该工作安排同时对加强组织领导、调度和信息报送、谋划项目储备、宣传教育活动、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