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解决河湖存在诸多问题的一种良策,之前已有8个省市试行,效果非常好。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目前已有25个省市制定了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其中近20个已由省(市)委省(市)政府批准出台。”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散会后,列席的水利部部长陈雷经过“部长通道”时接受记者采访,介绍自去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的情况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河长制”在江苏太湖流域推行,并逐渐得到推广。直至去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将在全国推广落实。
让“河长制”真正成为治水良方。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完善有关措施。尤其是要压实责任,将治理河流的责任落实到人。从省长、市长、县长到乡镇长,层层落实,层层分解,把责任具体到每一个河流的断面。由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作为河长,特别省级由总河长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这样把河流管理保护治理好。
其次加强督查,让“河长制”落地生根,绝不容许弄虚作假。我国水环境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从严从实督查“河长制”开展情况,方能压实责任,让那些“河长”们切实投身到河流治理中去。对那些拖拉懒散,没有完成制度任务的;那些阳奉阴违,“河长制”有名无实的,必须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整改。
正如陈雷部长介绍的那样,有25个省市把目标定在2017年底全面启动实施“河长制”,力争提前完成中央任务,这方面还有一套审查、督促、监督、验收的机制。我们相信,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付的任务,让“河长制”在全国落地生根,让河湖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