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在凌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中,省环保厅和省凌河管理局联合下文建立了大小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由沿河各市市长兼任河长,干流流经区域县(区)长任段长,为确保年底实现凌河流域水质达到四类水质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流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自然原因导致干旱缺水,凌河水污染日益加重,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90多个,水污染综合整治面临严峻挑战。为此,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对凌河流域水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投资兴建了一批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专项整治。
今年是凌河治理保护水质达标的关键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环保、公安等部门强力推进以水质达标为核心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和省凌河管理局联合下文建立了大小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河长”制,由沿河各市市长兼任河长,干流流经区域县(区)长任段长,河长、段长对所辖区域内的水质达标负总责。
从4月份开始,环保部门和凌河管理局每月对凌河干支流41个考核断面和90多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为考核断面和每个排污口还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了行政责任人、督查责任人和看管责任人,并进行定点蹲守,发现水污染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同时,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明确整改期限;对于废水直排的市政排污口,限期完成截污纳管工程;具备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直排企业,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并封闭直排河流的排放口;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直排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各地公安机关也迅速行动,出动大批警力在凌河流域展开大规模的整治行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共排查污水处理厂14个、直排企业18个、排污口32个,查处治安案件18起。
据介绍,经过一段时间强有力的治理保护,大凌河干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已达到十多年来的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