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临沂市降雨量明显减少,各流域已进入枯水期,部分河流干枯断流,水体自净能力急剧下降,河流断面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局面。为加强市辖河流枯水期环境监管,严防出境河流断面超标现象的发生,临沂市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枯水期河流断面监管确保水质稳定。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增强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特别是造纸、化工、印染、制革、酿造、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继续进行重点监控,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已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巡回检查和现场检查频次,坚决打击各种偷排漏排超排行为,对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予以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确保正常运营、稳定达标排放,消除一切导致河流断面超标的因素。密切注视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湖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监测力度,对重点河流断面加密监测频次。
二是加强超标断面应急管理。对本辖区水质水情和水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要按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规定,适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等措施。认真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一旦发生河流断面超标现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将发生调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断面,必要时对沿线涉水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甚至是停产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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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监测质控。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力求数据准确。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追究,对于麻木不仁、失职渎职、贻误最佳处置时机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问责。
五是加强有关企业的监管力度,杜绝河流断面超标现象的发生。对在枯水期环境监管中认识不够、思路不清、工作不利而造成河流断面长期超标和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