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武汉市将执行新的阶梯水价,居民用水为每吨1.52元(不含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四口之家每户每月将平均增加水费支出8.4元。
记者了解到,自1999年以来,武汉市先后4次调整了水价,上一次调整是在6年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为1.1元/吨,按阶梯执行,每人每月6.25立方米(含)设定为一级水量;6.25—8.25立方米(含)设定为二级水量;8.25立方米以上设定为三级水量。
新水价仍按阶梯划分,按照阶梯水价三级水量1:1.5:2的价格比,一级水量为每吨1.52元,二级水量价格将涨至每吨2.28元,三级水量涨至每吨3.04元。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用水超过一级水量的居民占比不到3%。经武汉市物价局测算,调价后,按四口之家每户每月平均用水20立方米计算,将增加水费支出8.4元。
与居民用水同步调整的还有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统一为2.3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4.8元/吨上涨到9元/吨。3月份的抄见水量按新水价计费,双月抄表的用户,如果3月份抄见水量包含1月、2月两个月的,则抄见水量的一半按新价格计算,一半按原价计算。(注:“本月抄见水量”即“上月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