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合肥代表团分组讨论现场,省人大代表罗兆好对巢湖治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议巢湖治理需建立健全巢湖污染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制法规,出台《巢湖流域管理条例》,同时,应将巢湖治理作为各地考核标准的一大指标。
在今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要求规定,要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湿地、湖泊生态保护和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罗兆好认为巢湖治理迎来了大好机遇,巢湖水环境治理应坚持依法治湖。据介绍,1998年,我省便出台了《巢湖流域治理污染防治条例》;去年年初,合肥市又出台了《水环境保护条例》。“可总体上来说,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法律的内容还不够完整,缺少一些刚性的约束。”
罗兆好建议,要建立健全巢湖污染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制法规,抓紧出台《巢湖流域管理条例》,同时,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巢湖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