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江西重点改扩建5个省级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1000个城镇垃圾处理场,治理水土流失区面积1万平方公里,治理废弃矿井5000口,治理重点矿区54处,建设11个设区市和80个县(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天然湿地面积3100平方公里,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20个,工程总投资100亿元。其中,2011年将建设200个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治理水土流失2000平方公里,治理废弃矿井1000口,恢复重点矿区生态10处。
“四大工程”拉开“垃圾革命”序幕
去年12月底,江西省发改委向社会发布消息,称今年将启动“十二大生态经济工程”以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十二大生态经济工程”中,包括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6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总投资超过3600亿元。
其中,“五河一湖”水治理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范围为除“五河”源头保护区及临长江地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区域。目前,共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37个,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28个。
江西省境内水系完整,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流入鄱阳湖,经湖口注入长江,形成一湖连五河的水系格局,孕育了江西独特的生态优势。长江下游超过六分之一的水量来自鄱阳湖的调节,多年平均汇入量超黄河、淮河和海河三河的总和。五大河流水系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造就了全省60.04%的森林覆盖率,位列全国第二,生态环境优美已成为江西最大的品牌。
“五河一湖”源头区域有60个自然区,动植物资源丰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环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水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鄱阳湖的水质,反映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
2008年3月27日,省委书记苏荣在视察九江就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进行专题调研时强调,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青山绿水,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青山绿水,要举全省之力保护好江西良好的生态环境,“五河一湖”的水清了,江西的环境就好了。
有关专家认为,苏书记的这番讲话,对“五河一湖”源头污染治理可以说是纲举目张,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每年由鄱阳湖流入长江水量1460亿立方米,约占长江年径流量的15.5%。鄱阳湖水质常年保持在III类以上,被称为长江中下游的“天然调节器”。这一湖清水,不仅是江西的命脉,也是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是维系中国与世界生态交流的重要纽带。
但是,工业化的发展必然带来环境压力。随着江西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坚持以工业化为主战略,出现了第二产业领先增长的态势,工业在GDP增长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
据了解,截至2008年5月,江西仅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4座,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场涉及江西前途和命运的改革在全省展开2008年,江西提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并以“四大工程”拉开“垃圾革命”的序幕。这“四大工程”是:“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县城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精心谋划系统工程
“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精心谋划。
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保护好“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意见”确定,以实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为目标,构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保持“五河”及东江源头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
计划到2015年,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意见”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和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新建污染企业,禁止在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禁止向“五河一湖”及东江排放超标污水等。
此外,“意见”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步伐。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适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全力推进“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物零排放、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2012年实现“五个零排放”。严格控制鄱阳湖区围网养殖规模,提倡生态养殖,推广人工放流。组织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今年年底前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者关闭。
在执法过程中,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政府及时进行环境预警;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为“五河一湖”工程专门立法
“鄱湖鸟,知多少?飞时遮尽云和月,落时不见湖边草”这句诗词十分恰当地描绘了鄱阳湖生态。
“然而近年来,鄱阳湖区域非法围堰、非法捕捞等时有发生,让鄱阳湖饱受着‘七大伤痛’”:枯水期水量逐年减少,水质逐步退化,湿地面积逐步缩小,来鄱阳湖越冬的候鸟种类及数量逐年减少,水生动物、鱼类种群数量也在减少,血吸虫病疫情在蔓延回升,湖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湖区水资源、水生态正面临着挑战,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缺少一部有针对性的法规。
《江西省五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这是第一部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开全国之先河。
《江西省五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相关处罚措施非常严厉,也非常细。比如: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及其他侵占或者缩小鄱阳湖水面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自设暗管的,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将被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停产整顿。
为解决“五河一湖”保护区产业布局作出限制后的利益平衡,调动“五河一湖”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所以把政策扶持与考核奖惩写入了法规中。
关于政策扶持,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在资金投入上,明确省人民政府及“五河一湖”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二是在项目、用地、信贷支持上,明确对“五河一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行倾斜。
在考核奖惩方面明确:对“五河一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的设区市、县(市、区),评先创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法律界人士称,这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这种处罚力度和广度,是空前的,体现了我省保护“五河一湖”的决心。
全力呵护“一湖清水”
2010年1月28日上午10时,省长吴新雄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在江西开展了“五河一湖”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明确提出在“五河一湖”的源头保护区内,不准开山开矿,不准建办有任何污染的工厂企业,使五河一湖的源头永远保持生态环境良好,为保护全省水质空气质量创造重要的条件。
吴新雄表示,将加强对市县各级领导环保政策的考核,各级领导的政绩,不仅仅表现着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历史负责、对生态环境负责、对地球负责、对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环境质量负责。
江西的优势是生态。为了保护好鄱阳湖的“一湖清水”,江西明确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和“五河”源头保护区搞开发建设,并及时研究出台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措施和办法。
同时,继续抓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力争完成造林300万亩以上。开工建设30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再新增3万个自然村和500个集镇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21个县(市、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力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获批以来,省委、省政府以让“一湖清水”更清更美的实践和探索,将一条关乎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一年来,4400万赣鄱儿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垃圾处理工程、“五河一湖”源头保护工程等“四大生态工程”,整个社会掀起一股生态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