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聚焦广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不到位、维护管理制度刚性不够、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建立以规划为引领,涵盖建设、运维、监管等海绵城市全链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市排水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转变,为提升城市韧性,改善水环境质量,打造安全、绿色、宜居的现代化广州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协同管理体系 立足城市发展需求,提出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建设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明确市区政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布局,保障资金投入,协调重大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责、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一盘棋”推进。
突出规划引领推动制度刚性落地 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并明确管控指标;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相关规划许可时,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创新要求在详细规划编制、修改阶段开展洪涝安全评估,维系生态本底的雨水调蓄功能,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设施“建得好、用得久” 在设计阶段,要求方案设计须同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具有海绵功能的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在审查阶段,明确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方案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在验收阶段,提出规划条件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竣工前须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系统验证功能实效;在运行维护阶段,按项目类型明确维护主体,建立设施台账,定期巡查、清理、养护,保障海绵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凝聚各方合力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明确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全过程实施全链条监管,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地并持续发挥功能;规定设计、建设、评估、运维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设定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鼓励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来源:广州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