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霍敬裕
生态产品不仅具有天然的生态属性,还蕴含独特的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公共与商品的双重性质。打通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路径通道,构建市场化和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的再升级,不仅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特征,并且构建了省域—市域—县域一衣带水的多级合作机制,为流域间生态补偿从生态要素互通到经济要素互利提供新的实践样本。
一是提升生态补偿的体系性。流域生态补偿的核心目标设定是补偿主体共识水平的量化标尺,这一共识建构过程具有历时性特征。初始设定的核心目标被各主体理解和接受的时间越长,越能体现生态保护共识的深度与稳固性。若初始目标更侧重城市发展需求,意味着补偿主体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的思想动力较强,反之则表明思想动力相对薄弱。该补偿机制全面统筹补偿领域、受偿对象,推进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均衡发展,生态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权益交易协同改革。政府平台通过补偿专项资金多元化的筹集方式和动态奖补的评价措施,为多元主体创造更多利益交集和合作机会。
二是增强生态补偿的多元性。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依靠不同的补偿主体分担一个共同的补偿量,从而形成多渠道、高效率的补偿体系。此举不仅能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补偿的认知认同,更能推动生态保护从“单一水质共治”向“流域发展共富”升级。该补偿机制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应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角度,将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抽象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三元主体,上下级、上下游政府联动,社会主体有序参与,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形成生态补偿多元共担合力,构建“共护生态—共享利益—共促发展”的综合补偿模式,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提供可复制的实践范式。
三是扩增生态补偿的协同性。打通“两山”之间转化通道,打破地域分割与领域壁垒,构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良性互动格局,需要系统性统筹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及受偿主体,推动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在资源保护、环境治理、权益交易等环节的协同变革。
一方面,运用市场逻辑加快构建合作区多元化补偿格局。构建纵向贯通省域—市域—县域、横向联动保护地与受益区的跨区域协同机制。通过创设对口协作协议框架、人才共享智库平台、产业梯度转移目录及飞地园区共建机制,形成“政策传导—要素配置—产业耦合”的全链条协同范式,推动生态资源富集区与经济发达区域在技术赋能、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维度的深度协同,形成权责明晰、损益共担的跨域生态共富网络。该补偿机制运用多样化绿色金融工具解决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偏窄、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建立治理成本向产业溢价转化的市场化通道。
另一方面,优化生态产品的制度保障。政府依托地方立法权,形成精准匹配生态发展需求和生态产品产业的高质量差异化法规制度群,进一步明确流域生态补偿原则、范围、对象及标准等细则,为推行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中统筹考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根据特征污染物、河流大小、水量大小、断流时长、汛期影响、物种多样性等情况,多维度增设补偿因子。
作者为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