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推进节水工作,对于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有效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指出当前的关键环节是节水,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作出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有必要制定本市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及时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创新细化重点举措,为推进新时代节水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条例》将节水理念和要求贯穿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全过程,助力建设节约型社会。《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晰工作原则 建立节水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本市节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加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全过程节水。二是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完善节水制度 明确基本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节水规划的编制要求,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节水规划的衔接协调。二是明确本市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各区双控目标和年度双控指标的制定提出要求。三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四是明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予以落实。五是明确本市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通过计划用水、开展水平衡测试等方式加强管理。
聚焦“取供用排” 推进全过程节水工作 一是在取水环节,明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应当开展节水评价,并要求用水单位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二是在供水环节,明确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提高制水效率和质量、降低管网设施漏损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二次供水设施漏损。三是在用水环节,在明确一般要求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园区、高耗水行业、公共机构、市政用水等重点领域,分别作了具体细化规定。四是在排水环节,明确本市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推动优先使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
加强保障监督 提升节水管理效能 一是在激励保障方面,明确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推进节水信息化管理;同时,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志愿服务、节水提示宣传等作了规定。二是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举报途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本市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同时,加强对用水活动的信用管理。
来源:上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