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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发布日期:2025/1/17 9:35:19
    关于印发《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25〕1号

    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12月19日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安全韧性、改善生态环境,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管控机制,依据《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函》(沪建综规〔2024〕61号),制定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

    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建设

    1.强化规划管控。按年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达标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地、水务等相关专项规划要衔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空间。

    2.编制系统方案。结合新一轮雨水排水系统规划建设,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2030年达标区域的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二)构建生态韧性安全河湖系统

    1.提升河湖系统防洪除涝能力。持续提升苏州河沿线抗风险能力。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2.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推进河网水系整治,进一步提高河网调蓄能力,保证全区河湖水面率只增不减。深化落实“蓝网”提升行动计划,全力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有序实施水利专项工程。推进长浜、桃浦湖、新泾河(春光家园东门-武威路段)、丽娃河及丽娃支河、南北厅水系河道等综合整治工程。

    (三)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推进雨水排水系统能力提升。进一步落实“绿、灰、蓝、管”理念,多措并举逐步提升系统达标面积。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积极配合推进桃浦厂提标工程,开展雨水管网达标建设;推进长风公园绿色调蓄和光新路地道应急调蓄项目,服务周边区域雨水排水;开展积水点消除行动,动态消除积水隐患;持续推进“排水清管”行动,保障防汛安全。

    2.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进桃浦新村、岚皋南排水系统初雨调蓄池建设,减少初期雨水排入河道,保护水环境。

    3.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开展新一轮普陀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

    (四)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

    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分为新改扩建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提高雨水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根据绿地和公共空间条件,采用微地形设计、屋顶绿化、雨水调蓄净化等措施,使雨水经充分“渗、滞、蓄、净”后溢流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或收集利用,从源头提高小区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减轻市政管网雨水排水压力。

    (五)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

    新建道路广场、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应落实雨水径流控制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应结合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雨污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持续推进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调蓄设施,减少市政排水压力以及初期雨水污染。支持地面道路雨水排放设计与邻近绿地设计统筹考虑,加强对雨水的收集、滞蓄、净化和回用。

    (六)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公园绿地、街旁绿地结合周边水系、道路、排水设施等合理确定竖向高程,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旱溪等形式,优化雨水径流路径,增强蓄排能力,削减面源污染。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广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

    三、管控流程

    (一)规划阶段

    组织修编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全市海绵城市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组织编制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策略、措施、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优先覆盖近期达标区域。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区单元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应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应衔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防洪除涝、雨水、污水、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

    (二)项目前期阶段

    1.立项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核准等阶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备案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区发改委立项阶段批复投资匡算时应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合理投资给予支持。

    2.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

    由相关主管部门发起征询,区建管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

    出让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在招拍挂征询阶段征询区建管委意见,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方案。

    划拨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节征询区建管委意见,并监督落实。

    区域整体划拨(或出让)时,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域内部各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进行调整,通过内部平衡达到区域总体建设指标要求,调整方案经区建管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已划拨(或出让)的建设项目,鼓励通过设计优化、协商激励等方式,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单位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区建管委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内容和深度应满足《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的要求。

    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以行政协助方式就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设计方案征询区建管委意见,将审核意见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的依据之一。

    需加快推进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并经区建管委同意,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可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进行审查。

    按规定不报批设计方案的项目除外。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审批分工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实际需要,对建设单位报审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

    按规定不报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

    5.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对海绵城市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海绵城市施工图可与主体工程施工图一并审查,也可进行专项审查。区建管委定期抽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情况。

    按规定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除外。

    (三)项目建设阶段

    1.建设阶段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施工,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合理统筹施工。

    2.施工监管

    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海绵城市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海绵城市设施,尤其是排水管道、溢流井等隐蔽设施的施工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监管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限期整改。

    (四)项目验收、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验收

    海绵设施验收纳入主体工程验收或景观绿化工程验收。验收报告应对照设计要求,对海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运维机制进行复核。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整改情况收入竣工验收档案。

    2.海绵设施移交维护

    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务系统等各类项目的海绵设施建成后同主体工程同步移交,并由相应道路、绿化、河道、建筑小区的管养单位负责维护。小区海绵设施原则上移交给相应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监测手段,配备专人管理。

    3.监督管理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海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区建管委委托专业机构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区建管委

    牵头协调督促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负责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和片区系统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指标和要求的确定,负责建设项目海绵方案的前期审批、审图抽查、施工和验收环节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管。指导水务系统项目、住宅雨污混接改造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雨水排水系统提标、内涝积水点改善等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等交通项目落实海绵城市要求。

    (二)区发改委

    指导在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支持海绵城市合理建设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行政许可办理中支持海绵城市合理建设要求及相关建设费用。

    (三)区财政局

    负责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安排海绵城市建设年度预算,对海绵城市项目日常运营养护、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提供保障。落实区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的资金保障。

    (四)区规划资源局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负责事项中统筹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

    (五)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六)区绿化市容局

    指导绿地、公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七)区房管局

    指导小区改造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八)各建设单位

    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海绵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细化落实区建管、发改、财政、规资、生态环境、绿容、房管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将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海绵建设要求落实的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区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区投资项目建设和运维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激励宣传引导。各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相关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市级立功竞赛海绵赛区评选、海绵城市精品工程评定等;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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