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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直击水污染治理“痛点”
发布日期:2025/1/3 9:22:03
    入河排污口是水体治理的“牛鼻子”。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记者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据统计,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累计查出29万余个排污口,推动解决19.5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翀说,多年以来,作为连接岸上和水里关键节点的排污口,却成了水污染治理的“痛点”“堵点”。排污口排放“臭水”“黑水”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对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按照“全口径”“一杆子插到底”的管理理念,推进从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到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管理,并按照“查、测、溯、治、管”,细化信息台账、监测、监督检查、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强化排污口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优化设置审批方式、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倒逼岸上污染管理,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指导。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管理办法》,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开发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库,推动实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审批登记、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一网”通办;责任主体应在污水入河处或监测采样点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网络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应做到“一口一码”,实现“可联网、可查询、可追溯”,推动其监督管理由“一个口”到“一张网”,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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