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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出炉
发布日期:2024/8/14 10:15:15
    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称《方案》),表示将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3621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

    《方案》提到,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综合治理

    坚持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3621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

    (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愿改则改、能改则改”,提高水体周边农户改厕覆盖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防止粪污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采取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加强农田退水的拦截净化。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粪肥还田。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促进县级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庄粪污收集设施有效运转,加强计划和台账管理,杜绝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中的沼液、沼渣、污水等直接排放。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治理工业和服务业污水。全面排查涉水排污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园区,督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指导督促农产品加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清理内源污染和垃圾。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清理淤积底泥,规范处置利用,防止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清除水体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定期打捞清理水体垃圾、漂浮物和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五)修复水体生态。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对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或设置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的方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二、加强长效管护

    坚持管用结合、长治长效,建立完善农村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合理利用农村水体资源,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用”相结合,以常态管理和有效利用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实现长治久清。

    (一)加强日常管护。探索采取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清理。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完成治理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一般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作为河湖长巡河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二)强化多方监管。督促指导农村新开办涉水排放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利用工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发挥群众作用。各地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关信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广泛听取群众对治理方案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投劳参与治理。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进行部署,建立健全省统筹推进、市督促调度、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各地要细化任务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资金统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稳定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依托“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加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治理正面典型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返黑返臭严重的负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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