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年以来,云南省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全面部署、全域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应用,为河(湖)长履职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因地制宜,全面部署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试点河流健康评价基础研究,依托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水利行动”云南省试点项目,提出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建议;印发全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简化监测流程;推进全省水文水生态监测常态化,重点河流(水域)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实现常态化监测,重点湖泊(水库)藻类监测全覆盖;提升基层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水平,多轮次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培训会,助力基层快速识别河湖健康问题。
突出重点,全域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完成第一轮州(市)级及以上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编制印发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报告,已完成州(市)级17个湖泊、314个河流、170个水库、1个渠道健康评价工作;全面推进第一次水普名录内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完成67.91%(1341条河流、28个湖泊)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以奖代补开展全域范围内河湖健康评价,自2020年起每年落实省级资金1亿元用于奖补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州(市),幸福河湖评定优先考虑已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和“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对象。
强化应用,充分发挥河湖健康评价效能。推进健康评价与“一河(湖)一策”充分衔接,优化调整“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大纲,将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纳入“一河(湖)一策”方案相关章节中,同步开展“一河(湖)一策”和健康评价滚动修编工作,以健康评价结果作为检验“一河(湖)一湖”实施成效的依据;推进健康评价与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将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健康评价与幸福河湖、水利风景区建设深度融合,将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幸福河湖评定指标体系,作为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首选条件,融入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为全力建设全域“幸福河湖”打下良好基础。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