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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多层面协同发力
发布日期:2024/4/23 10:42: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破解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抓手,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小流域多分布于县域村镇,其规模通常在50平方公里以内,但覆盖范围却包括山、水、林、田、路、村等多重要素,是流域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流域的功能效益方面看,小流域兼具涵养水源、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等多重功能。小流域综合治理必须从多个层面着手,把生产、生活、生态统筹起来,同时推进治山、治水、治污工程建设,构建“系统化+城镇化+产业化+生态化+制度化”的治理模式,助力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目标的实现。

    改善水环境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

    小流域是以水为纽带、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构建高品质的生态环境,需要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中的各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和协同保护。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从根本上改变水环境,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水生态系统,形成具有特色的水景观和水文化。

    首先,要进行统筹规划。水环境修复存在许多制约与挑战,对此,需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结合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流域的系统性,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规划,实现统筹规划、分区实施。其次,落实治理措施时也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3个方面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源头上加强水土流失监管,推广有机农业,减轻农药化肥污染;过程中注重对排水管网运行的管理,建立长效控制机制;末端治理上因地制宜,抓好符合村镇实际、经济实用的再生水设施建设,提高对废水的收集、处理效能,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探索符合实际的城镇化道路,高效配置水资源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枢纽。要使小流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在小流域治理的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化道路。对于市州所在地以及具备一定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吸引更多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整个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县域发展和建设模式,加速县城的绿色低碳建设。要紧密跟踪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运用科学方法准确预估县城的人口增长速度。在此基础上,全面考虑流域内的水资源分布和土地利用情况,精心规划城镇建设的空间结构,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布局。同时对流域生态系统进行系统性的保护和恢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小流域作为山区、乡村和县城产业发展的基本单元,肩负着区域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双重重任。要更好地探索出一条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之路,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发展,同时大力开发有关产业,发展观光、休闲、度假等服务业,充分展示流域的多元价值。

    以小流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城乡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需要,探索差异化途径。以自然风光、生态田园、本土人文等优势条件为基础,推行“小流域+”,因地制宜打造涵盖生态观光、文化旅游、绿色发展、水源保护、休闲康养等丰富多样的小流域产业。利用流域内的特色产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发展。坚持“共创”理念,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的有机结合,以发展富民产业为重点,探索多主体参与的产业融合发展道路。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

    小流域是整个流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障河流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康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核心,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修复。针对不同河道的污染源特性,因地制宜建设与之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设备,实现对入河入湖污染的彻底治理,推动湖泊、河流生态恢复,营造适合各种生物生存和繁殖的环境,从而带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恢复。依托小流域综合治理,精准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我国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灌溉安全与粮食安全。还可以通过流域整治、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等项目,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河流、道路、房前屋后的整治工作,共同缔造和美家园。

    持续优化和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

    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优化和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努力打造河长制湖长制样板。

    首先,要紧紧围绕“一体化”,深化跨区域水环境保护共同治理。要以“共同巡河、共同监管、共同执法、共同治理”为核心,主动推进跨流域协同治理,着力解决过去跨流域管理执法难、管理职责不明确的难题。积极总结示范区河湖长制工作经验,不断扩大其制度化、规范化范围。其次,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环境。培育社会力量,选聘民间河湖长,加强对小流域保护的宣传,普及河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良好氛围。

    同时,强化河湖源头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对重要湖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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