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湖之省”要如何保护湖泊、发挥水优势?1月1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实施湖泊岸线治理、截污控污、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数字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以系统解决全省湖泊保护综合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全省湖泊保护治理提档升级,以高品质湖泊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系统推进湖泊综合治理
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共有755个、水域面积2707平方公里。作为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湖泊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湖北优势突出的重要战略资源。
然而,与河流相比,湖泊生态特殊,水域较为封闭,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周期长,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意见》的出台,目的是总体系统解决湖北省湖泊保护综合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建成湖长责任体系,有效发挥湖泊防洪等功能,明显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营造全社会更加浓厚的爱湖护湖氛围,以高品质湖泊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流域综合治理落地见效。
《意见》部署了强化湖泊岸线治理、加强湖泊截污控污、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开展数字湖泊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湖泊综合治理。
在强化湖泊岸线治理上,要补齐湖泊防洪治涝工程短板,对长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堤防开展加高加固达标建设,加强四湖片区、梁子湖流域、斧头湖流域等重点易涝区域外排能力建设;加强湖泊形态保护,有效保障湖泊形态稳定。
在加强湖泊截污控污上,要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入湖排污口“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分类管理。加快城市湖泊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湖泊面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水系为脉络,探索“流域+”产业发展模式。
在推进湖泊生态修复方面,实施湖泊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加强洪湖、梁子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稳步恢复湖泊生态功能。开展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控制入湖面源污染,共同缔造生态湖泊、和美乡村。
在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方面,按照“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结合湖泊水系分布,以长湖、洪湖、斧头湖等重要湖泊为结点,加快实施四湖、荆南四河、鄂东五河、鄂东南和汉江下游等五个片区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构建“互连互通、活水通畅、联调联控”的河湖连通格局,增强湖泊水体流动性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开展出入湖河渠整治。同时还将开展数字湖泊建设,开展湖泊水质分级监测管理,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重要湖泊水情、雨情、工情监测等信息采集,提升湖泊监测覆盖率和水平;围绕湖泊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开展智能应用建设,提高重点湖泊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大湖泊还湖245平方公里
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湖北省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提升湖泊防洪排涝能力;开展斧头湖、梁子湖、洪湖、汈汊湖、长湖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共计还湖245平方公里;全面取缔网箱养殖;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等措施,实施了一批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据介绍,《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湖北省水利厅迅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湖北省湖泊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选取黄石磁湖、孝感王母湖、宜昌陶家湖、天门华严湖、咸宁章家湖等5个综合治理省级试点湖泊,现正在开展湖泊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步推进相关工程建设。同时,实施湖泊岸线治理项目,推进斧头湖等重要湖泊堤防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及涉湖工程建设,并围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化创建”三个方面,加强涉湖闸站规范管理,开展重点涉湖闸站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湿地方面,湖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以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为抓手,助力推进全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湖北湿地保有量持续稳定,修复退化湿地10万亩以上。
据了解,根据《意见》的规划,通过治理,近期(2026年)实现湖泊岸线稳固、形态稳定、面积不萎缩,省控湖泊入湖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中有升;远期(2035年)实现湖泊功能全面提升、水环境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本达到安全、健康、智慧、灵秀湖泊的目标。
湖北省林业局指导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谋划长江中游湖泊群湿地等一批湿地修复系列工程,定期开展湿地动态监测,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聚焦“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目标,把湿地保护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衔接,持续打造一批湿地“打卡点”,促进湿地成为全民共享的绿色空间。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