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道文,围绕《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共6章30条,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主线,提出建设长三角滨江多雨工矿型海绵城市,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体现马鞍山特色。结合我市的城市特征,《条例》中明确提出“建设长三角滨江多雨工矿型海绵城市”,要求有关部门围绕这一目标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明确对工矿企业的海绵建设责任提出要求。
注重规划引领。我市将从规划这个“源头”出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落实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建立控制性规划与海绵城市指标管理体系,市、县(区)分别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指标纳入相关规划和审批环节。
因地制宜做好“加法”。我市计划以“海绵”为城市做“加法”,确定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类别的海绵要求。针对城市新建区域,进行海绵城市规划全过程管控。针对城市已建区域,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统筹治理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园区改造、环境提升改造、河湖水系保护,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全链条”控制质量。《条例》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海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条例》明确了运维主体、运维职责和运维资金,将市政公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维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非市政公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维费用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此外,我市将从资金保障、人才支持、宣传保障、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等方面,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从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开展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开展监督。
目前,我市正围绕“排水防涝补短板、城市更新+海绵、矿山修复+海绵”三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让广大市民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来源:马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