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实施低影响开发模式,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使建筑、公园、绿地、水系等具备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对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月4日,《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话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解答了《条例》相关情况。
2022年6月,广安成功创建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广安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有哪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树全表示,自广安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我市在建章立制、项目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城市承载力和宜居性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并在2022年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获评A级,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健全制度,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海绵要求。广安市坚持在制度上强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印发了15项管控制度文件,配套制定了7套标准规范,健全涵盖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的全过程管控机制,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推进。目前,广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水系工程等均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系统治理,城市洪涝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聚焦洪涝问题,统筹污涝治理,坚持系统整治。结合广安三级台地地形特点,因地制宜构建了“外挡洪水、内疏河道、分级滞蓄、源头削峰、系统治理”的梯级滞蓄净化回用综合体系,在区域洪水统筹防治基础上,强化实施城市山体滞留、山脚存蓄、湖库区域调蓄、江河缓冲调蓄、源头削峰渗蓄的梯级滞蓄空间构建,尽可能将雨水留在本级台地,从而减轻下游的排涝压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品质主导,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广安海绵城市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主要目标,在老城改造及新城建设中充分融入海绵理念,重点解决排水设施不完善、公共空间不足、居住环境品质不高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海绵助力广安会“呼吸”更“宜居”。目前,已打造形成3.7平方公里广安老城改造示范片区,实现片区“路平、灯亮、水畅、景美”的生态宜居“新”街区,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39.10%、绿化覆盖率44.0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01平方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彭树全表示,广安海绵城市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及时总结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机制,确保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整体推进。下一步,全市住建系统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组织学习。在全市住建系统广泛开展学习,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宣传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人才培养。
细化配套政策。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围绕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绩效考核等重点方面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条例》有效落地落实。
加快规划修编。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加快修编《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确定保护利用的自然生态空间,明确分区和建设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蓝绿空间管控保护要求、内涝防治标准等指标要求。
严格项目管控。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严格按照《条例》和配套实施政策相关要求严格管控,初设和施工图应编制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要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院长李忠表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重要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既是需要切实担负的政治责任,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该局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抓好宣传学习。广泛开展海绵城市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海绵城市理念、爱护海绵城市设施、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将《条例》纳入职工大会学习内容,列出学习计划,让系统干部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采取宣传横幅、网络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公益宣传,普及海绵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抓好规划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市国土空间专家委员会审查方案时,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中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落实情况和区域统筹作用进行审查,海绵城市设计内容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核发方案批准通知书。
抓好政策配套。《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专篇中对海绵城市规划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为不低于75%。根据《条例》要求,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
《条例》发布后,水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保障城区水安全?
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小勇表示,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水务部门将按照市海绵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条例》的科普宣传等工作,向企事业单位、群众广泛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海绵城市理念、爱护海绵城市设施、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督促城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为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群众基础。
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水利项目建设。结合城区地形地貌特点和功能需求,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相关水利规划,在水利项目建设中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审查水利项目设计方案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海绵城市设施作用,外挡洪水、内疏河道,保障城市供水,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好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指标体系、技术要点、建设管理流程。在城区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监督,做到海绵城市设施与水利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运行维护,以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发挥效益。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