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突出“学、精、严、快”四个字,即做到以学促干、精准分解、严格落实、快速响应,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支撑效能提升。
一是以学促干,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行监测职责。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党总支第十九次(扩大)会议,组织中层干部集中学习,中心班子带头领学,中心各党支部分组学,青年理论小组专题学,学深悟透《条例》,履行以监测服务全省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防治管理职责,融合高精度、全方位视频监控,推动建立重点流域、重点断面立体化监测监控体系,为全省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锁定方向,精准分解任务严格落实《条例》内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学懂弄通《条例》内容,逐条分析,把握监测要求,制定对应监测任务分解表,将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水环境质量报告分享、水环境监测网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跨行政区域水系联合监测、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饮用水源点位)平水期监测、实验室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处置、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以及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等10项规定,落入具体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做到精准定位、严格落实,努力实现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提升。
三是知行合一,快速响应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当前,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重点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推进三大方面为重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紧盯重点方向,对照《条例》涉监测规定分解表,立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实际,以“五个第一”工作原则,发挥第一行动效能,快速响应,在水生态环境监测上力争做到环境变化“说得清”、污染来源“说得准”、成因机理“说得明”。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