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水环境安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持续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打造绿色水系、安全水系、生态水系、和谐水系,切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和佳木斯海事局日前签订了共同推进松花江、乌苏里江和黑龙江绿色水系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七项机制深入合作。
建立水域环境治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佳木斯海事局通报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重大水环境治理工程基础信息等。佳木斯海事局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船舶水污染防治、溢油应急物资储备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水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预警机制。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松花江、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水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或经综合研判有大概率发生水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向海事局通报。佳木斯海事局接到松花江、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所属辖区突发船舶水污染事件报告或经综合预判可能发生船舶水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建立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联动机制。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协调部门,依据《佳木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指挥和综合调度等工作,开展事发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织专家调查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组织运用“南阳实践”预案实施应对处置。佳木斯海事局作为全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和市船舶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佳木斯船舶溢油应急预案》,切实发挥水上应急指挥优势,协调组织应急处置船舶,调集围油栏、吸油毡等水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参与水上污染处置工作。
建立联合演练机制。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演练,佳木斯海事局组织船舶综合应急演练或防污染专项演练时,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海事局负责在参演船舶以及船舶应急物资装备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水域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提供人员、装备等支持和保障。组织演练专家互评,定期通报各自年度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双方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污染物监测取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污染事故调查、溢油应急物资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及时互通相关内容、时间安排、开展方式等,并互派业务人员参加,实现共同提高。
建立水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双方根据各自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和船舶污染防治重点,适时发起水域联合执法。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在网格监管、移动执法、执法监测等方面的优势,在陆地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佳木斯海事局移交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佳木斯海事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水上执法联动,发现涉及陆地污染水域环境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合力打击水域内污染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辖区水域环境清洁。双方致力于积极探索水域新业态、新兴活动中涉及船舶破坏水域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惩戒机制。
建立日常例行沟通机制。加强日常的会商沟通,提高双方良性互动,通过微信互动、电话联络、会晤座谈、专程回访等形式加强执法部门联动互通,交流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强化良性互动和融合贯通,实现执法能力同步提升。
双方还针对每项合作工作都明确了具体承担部门、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信息随时互通以及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