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了《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全面启动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每5年对河湖进行一轮健康评价。《通知》明确,本次自治区确定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流109条、湖泊8个,其中2024年完成河流87条、湖泊8个,2025年完成河流22条。
《技术指南》在保证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6项河流健康评价档案指标和7项湖泊健康评价档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内陆干旱区河湖实际情况,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选择易获取、可监测的评价指标,构建了河流12项、湖泊11项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将河湖健康状况分为五类: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
《技术指南》根据新疆河湖丰枯变化明显、季节差异显著的特点,将河流划分为常年有水河流与季节性河流,同时结合地形地貌特点、水功能区划、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等划分评价河段,确定差异化的评价方法。比如对生态水量满足程度的评价既考虑了最低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还考虑了多年平均水量满足程度;对岸带植被覆盖度的评价,既考虑了植被覆盖度情况、还考虑了植被覆盖度变化情况。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就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河湖健康评价高质量开展。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