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023年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在上海市设立主会场,贵州、四川、江苏等流域省份设分会场。
记者从会上获悉,贵州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多措并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长江流域8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比例达98.8%,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
深化完善河湖长制是重要政治任务,贵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调整完善《贵州省省级河湖长名录》,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健全法规制度,省总河湖长签发《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令》,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部署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出台《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为推进乌江、赤水河等长江流域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监督考评方面,持续开展“一市一考”“一河一考”,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力有效推动河湖长工作落实。
贵州坚持底线思维,多方发力筑牢河湖安全防线。建立水资源调度协商机制,开展生态流量保障先行先试,加强调度监管,长江流域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全部达标。大力实施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长江流域8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比例为98.8%,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成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河湖管理边界和功能分区得到明晰,长江流域两千余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石漠化治理88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3349平方公里、营造林341万亩,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显著,还建立长江流域707条健康档案,有效提升河湖健康评价。
同时,为凝聚长江流域河湖管护合力,贵州还加强区域协同。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长江流域4个市(州)进一步细化合作协议,形成长江流域跨界河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省河湖长办统筹22家省级责任单位,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细化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围绕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健全“河湖长+”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不断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立省、市、县三级流域河湖长体系,设置流域河湖长2057名,有效提升跨区域统筹协调能力,并在7个市(州)搭建渔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未来,贵州将继续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狠抓河湖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河湖生态持续向好,为建设幸福长江作出贵州贡献。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