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黑龙江省首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黑龙江省首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9/10/14 13:34:32

   1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首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

 
  据了解,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但在标准体系中存在“空白”。为控制农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实际,我省首次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标准》近日已经实施,适用于规模小于500立方米/日(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其它废水。
 
  《标准》要求,应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污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应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标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应设置排污口标志。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北京市211个村纳入城乡公共供水范围
西安水务集团推进管网升级 疏通 “城市静
宁波让再生水“活”起来,一年置换约2.5
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
捕捉、处置水质异常数据442条,昌乐多举
宁德市:齐抓共管推进区域水环境治理
应城获批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领域中央
湖南首个!沅江“厂网一体化+按效付费”治
构建现代水网体系 菏泽走出人水和谐新路径
今年全市已完工海绵城市重点项目106个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5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6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7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8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9大庆油田海绵城市相关系统获国家专利
10青岛滨海学院学子为智慧城市建设排水难题创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