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解读《水污染防治法》: 强化饮用水安保制度 加大水环境违法惩处力度
解读《水污染防治法》: 强化饮用水安保制度 加大水环境违法惩处力度
发布日期:2019/4/12 13:17: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经过三次修改,1984年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作了第一次修正,2008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7年再次进行了修正。修改决定共56条,其中31条是对原法条文作的修改,增加了18条,删去了7条,水污染防治法由原来的92条增加到103条。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环保对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持续解读。

 

1554964109334629.png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关系民生、关乎民心的工作来抓,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安全隐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修改第69条,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新增第70条,对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提出要求。


  新增第71条,强化饮用水供水单位责任。


  新增第72条,加强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


  新增第79条,加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现象,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改第81条,加大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打击力度,明确拒绝、阻挠的具体方式,将罚款幅度从“一万元到十万元”提高到“二万元到二十万元”。


  修改第82条,加大对监测违法的处罚力度,罚款幅度由“一万元到十万元”提高到“二万元到二十万元”。


  修改第83条,加大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等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修改第85条,提高了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幅度。


  增加第88条,对污泥进行违法处理的法律责任。


  修改第90条,完善了船舶污染水体的法律责任。


  增加第92条,增加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法律责任。


  修改第94条、增加第95条,与新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增加了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给予拘留和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一心齐力、一点一策、一网覆盖,珠海“三个
雨污水不再“走错路”,上海杨浦这6处区域
银川:西夏区中部排水系统调蓄池项目今年汛
达州市将开展水污染源整治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蒋云钟:推动国家水网从建得好
变“柔性倡导”为“刚性约束”——多地为再
今年重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三年全面提升”
生态环境部:今年水污染治理重点为农村、城
第十届水处理与循环利用学术会议
快查快治、抓早抓小!广州第一时间解决群众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4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72025全国水科技大会共谋水业创新发展新
8全球可持续城市平台亚洲城市学院活动举行
9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102025中国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发展大会在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