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本市出台《天津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分级预警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并报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
采取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责令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各司其职
事发单位: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指挥协调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同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处置工作,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为应急响应与处置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