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局长就编制背景进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按照省厅要求,六安市环保局与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紧密配合,承担《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杨局长就编制过程进行说明: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为全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目标。2015年7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函》(环办函〔2015〕1232号),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年9月,省水办印发《关于制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的函》(皖水领办〔2015〕6号),要求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分别就相关任务开展调查,制定任务清单。市环保局在接到任务后即印发至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办,开展调查任务,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省水办。
2015年10月,我省在汇总《水十条》每项任务牵头单位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基础上,形成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各市征求修改意见。我市在汇总各单位针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后报省水办。同时我市在《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参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始《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于10月28日,邀请各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10月30日,市环保局召开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次对接会,邀请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布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单位任务分工,相关市直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在会上积极讨论并针对任务分工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会后,市环保局陆续收到各单位针对任务分工的修改意见。
2015年11月16日,省水办印发《关于核实确认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清单调查结果的函》(皖水领办〔2015〕10号),市环保局在接到任务后转发至各县区环保局,要求各县区环保局核查确认调查结果,并汇总修改意见。同时,市环保局在汇总其他相关市直单位的修改意见后,报省水办。
2015年11月,在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初稿)》形成。11月16日,市环保局召开内部讨论会,邀请各科室领导、专家对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11月17日,修改后的方案在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会议上分发至各相关市直单位,征求各单位的修改意见。11月19日,再次修改的方案印发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征求各县区、管委会,修改意见。同日,在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上,现场听取了各市直单位的讨论及相关建议。在汇总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形成《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