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四川省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四川省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发布日期:2017/12/6 13:45:36

  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全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3.9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法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出台四川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定要求,也是确保自2018年1月1日起四川省与全国同步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需要。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排部署,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六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适用税额具体测算,并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立法前期工作。适用税额的制定以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相比排污费标准,四川省制定的适用税额不是简单平移而是有所提高,一是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有利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二是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利于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三是体现排污企业对环境损害的合理补偿,有利于强化排污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四是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四川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徐祖信院士:现阶段我国城市河道污染主要问
四川广安:水环境质量3个100%从何而来
新疆着力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
常德:暴雨中井盖涌水市海绵中心30分钟妥
张家界调度全面做好全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秦皇岛经开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
烟台4处水塘水库集中改造海绵示范项目月底
2024年北京水生态“体检报告”出炉:河
北京排水集团:系统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重庆“三江”干流401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3全球最大环保展慕尼黑IFAT中国系列子展
42024中国环博会深圳展 IE expo
5六大主题分会聚焦水利行业热点,尽在9月4
6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7突破性过滤技术问世,可清除水中多种持久性
8英国推出严厉措施阻止水污染
9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102024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学术会议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