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印发,方案提到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国家两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为目标,以重点工程建设和责任书目标任务为抓手,采取经济、工程、行政和技术等措施,全力推进“水十条”工作落实,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机制,保证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全文如下: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按 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葫芦岛市环境目标责任书》《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葫芦岛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6〕19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市环境保护重点目标 任务的通知》(葫政办密电〔2017〕1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环发〔2017〕26号)要求,结 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 作目标为:辖区内河流4个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为50%以上,无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50%;城市 建成区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3条黑臭水体控制在40%;入海河流4个考核断面六股河Ⅲ类、五里河Ⅴ类、茨山河Ⅴ类、连山河劣Ⅴ类,其他入海河流水质达到 或高于Ⅴ类;完成兴城市等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工作思路
2017年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国家两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为目标,以重点工程建设和责任书目标任务为抓手,采取经济、工程、行政和技术等措施,全力推进“水十条”工作落实,保证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工业源污染防治工作
1. 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辽宁省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5月20日前,编制下发《葫芦岛市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葫芦 岛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