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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9/13 11:41:06

  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于近日下发,全文如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全力推进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咸阳段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7.4%,消灭劣V类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巩固提升指标:渭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三水河、漆水河、冶峪河及泾河各断面保持Ⅲ类,清河及甘河各断面水质提升到V类。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向社会公开“10+3”(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和皂素、选冶、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重污染的生产项目)企业已取缔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应报市政府备案。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12月底前,高新区过塘污水处理厂二期,三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区)。(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3.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石油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果汁等行业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兴包纸业集团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应与管网同步建设,确保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武功县、泾阳县、永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6月底前进水调试,长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三原县西阳镇、大程镇污水处理厂年底前进水调试,礼泉县烟霞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彬县7月底前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工程。到2017年底前,主城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40%的县城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建成甘河乾礼段人工生态湿地、兴平污水处理厂、兴包纸业、东方纸业入渭河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降低污染物浓度。(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5.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编制实施《咸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专项方案》,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市住建局、市城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6.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实施《咸阳市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017年,全市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兴平市、礼泉县、三原县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实现河(渠)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渠)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其中兴平城市总排渠入渭河水质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全面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不低于83%。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参照相关划定标准,加快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1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长武、旬邑、淳化等3县11镇32村的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任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1.控制用水总量。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严控地下水超采。排查全市已建机井并编制名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45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执行《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方案》。(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12.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主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 级节水要求,各县市开展节水城市创建工作。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漆水河开展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试点河流的调查评估报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年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控制在44立方米/万元,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并提出目标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等参与)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成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启动主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15.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力争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参与)


  16.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提升市、县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水平,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建设和达标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咸阳分行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咸阳银监局等参与)


  17.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配合做好《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六)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8.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2017年9月底前,未正式完成的8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要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政府备案。按照泾河、漆水河、三水河、冶峪河保持III类水体,渭河巩固IV类水体,清河、甘河提升为V类水体,全市消灭劣V类水体的水质目标,对不达标的水质断面认真分析原因,逐一排查辖区污染源及排污口,采取铁腕措施,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19.扎实推进行动方案实施。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认真实施《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全市6个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的落实。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收官工作,抓紧推动治污项目建成运行,发挥治污减污效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0.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生产、输油输气管线、危废物处置、贮存设施及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加强沿河、库工业企业及园区环境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履行“河长”职责,分别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对照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实施调度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省考核要求制定重点工作台帐,每季度首月10日前要将上季度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送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编写自查报告送市环境保护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市环保局按月通报各县市区河流考核断面监测结果,并以监测结果按年度扣缴污染补偿资金。各县市区要每半年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个别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问题,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的执法检查,针对河流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肃考核问责。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开展季度和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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