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3/16 12:25: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七、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八、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25日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从“污水河”到“生态河”,来看广州花都的
石家庄:科技赋能助力排水设施监测
北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再部署 多项措施应对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前30名,黔西南州水环
新沂市臧圩河南段景观带海绵建设项目荣获“
国家发改委: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6
2570亿元真金白银 多部委亮出城市更新
沟渠坑塘长治久清,要找对花钱的法子和生钱
运行60年!京密引水渠更年轻了
从“浊”到“清”,上海市普陀区水环境治理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8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9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102025中国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发展大会在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