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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污泥处理标准
发布日期:2015/8/27 9:53:30

  今后未经过无害化、稳定化处理的污泥产物将禁止进行土地利用,以防止二次污染。这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中明确的。


  广西将严格控制污泥产物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通过与土壤掺混或覆土填埋等简单方式直接在土地中消纳。对于有毒有害污泥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的、未达到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技术的污泥产物,同样禁止进行土地利用。


  对于达标的污泥产物,广西将根据其理化性质和成分划分为A级和B级。A级污泥产物土地利用的途径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林地利用、土壤改良、农业利用等所有作物,并仅限做基肥施用。B级污泥产物则用于园林绿化、林地利用、土壤改良以及不涉及食物链的农业利用,例如纤维作物、烟草、油料、麻类、能源甘蔗、花卉等作物,禁止施用于蔬菜、粮食、根茎类作物。


  广西还鼓励符合标准、风险可控的污泥产物进行土地利用,尤其是用于林地、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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