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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跨界断面水质七成以上达标算合格
发布日期:2015/7/2 11:42:21

  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下发《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跨界断面年度水质达标率需达到70%以上才算合格,并将对不合格者实行项目限批。


  《办法》规定,考核管理范围为全省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的河流跨界断面和入长江、汉江主要河口断面的水质,考核指标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对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等重点河流断面考核指标增加总磷。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负总责。


  《办法》要求,跨界断面水质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环保部门组织考核断面设置、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等工作,每月监测1次,按月通报。单次监测的全部考核指标达到此断面水质目标时,视为达标。单次监测评价结果劣于此断面水质目标时,将各考核指标浓度与入境(对照)断面对比,若各指标浓度均下降或保持不变,视为达标;若其中任一指标浓度上升,视为不达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跨界断面年度水质达标率在90%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达标率在70%(含)~90%的,确定为合格;达标率在70%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同时,《办法》强调,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挂钩。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对与此跨界断面相关的市(州)或县(市、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批(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或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办法》要求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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